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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地关于“抢黄灯”处罚应一致
发表日期: 2013-01-04 16:01:44
本报讯(记者 谢璐)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同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公安部释疑“闯黄灯”四问

  疑问一:闯红灯也罚,闯黄灯也罚,黄灯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公安部: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只是一秒,但可能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疑问二:有的地方表示不处罚,有的地方又要处罚,为何各地“抢黄灯”处罚不一?

  公安部: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应该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大家之所以关注到执法技术问题,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疑问三:倒计时信号灯能否推广?

  公安部:是否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数量、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是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交通流量相对少,通过率也固定。智能红绿灯更多的是在交通流量相对多、通过率不太固定的路段使用。

  疑问四:处罚“抢黄灯”易致追尾事故?

  公安部: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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