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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谁来作证?唯一的目击证人称不清楚
发表日期: 2012-04-13 16:27:43

淮安新闻网4月11日讯(记者 何渊 通讯员 耿志翔)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总共有两个人,一个是受伤的工人,另一个是同事。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作为唯一目击证人的同事却称不清楚,这样的工伤能被认定吗?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不少没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工人受伤时,为了躲避工伤赔偿,干扰工伤认定的事情时有发生。

工伤现场只有一个目击证人

邓女士在我市的一家纺织企业工作,1月的一天,邓女士在推装满粗砂的小车时,因为车子不稳加上车间路面不平坦,粗砂从车上掉了下来,邓女士也就下意识地用双手去护粗砂,这时,小车却将邓女士的右腿给卡着了,被卡着的邓女士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因为疼痛难忍再也起不来了,右小腿的皮肤也流血了。和邓女士同一个班组的汪女士见状,赶紧上前帮忙,将邓女士扶起来,并替她继续推车。同班组的人听说后,赶紧报告了班长。邓女士在一旁休息了一会后,因人手不够,班长又叫她继续工作,并嘱咐第二天的夜班不用上了,可以在家吃点药休息。

在家休息了两天后,邓女士又去上班。工作时,邓女士感觉腰酸腿疼,之后便发现不仅是小腿疼痛,大腿也有肿胀的感觉。眼见病情日益加重,邓女士赶紧前往医院就医,当时被确诊为由外伤引起的淋巴管炎。

这个病令邓女士苦不堪言,站也不是,坐也不是。到4月份,病情报告出来,被确诊为右下肢肿胀,淋巴水肿。

目击证人改口称“不清楚”

在邓女士申请工伤认定后,采集证据成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天的目击证人汪女士也就成为关键人物。令人惊讶的是,当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汪女士询问当天的情况时,她却有些“抵触”。汪女士告诉工作人员称,她当时的工作地点在邓女士受伤地方的斜对面,邓女士受伤的情况也只是当天听说的,具体是哪一天受伤的记不清楚了,对于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

因为汪女士不愿说太多细节,工作人员只好将调查转向和邓女士同一班组的班长。班长也表示,开始并不知情,也只是邓女士住院后才得知相关情况的,还是去看邓女士的同事回来说的,出事那天并不知情。

多方取证 一句话成工伤鉴定依据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纺织类企业,女工年龄多数偏大,这类人出来找工作不容易,如果因为作证而把工作丢了,就会觉得得不偿失。“类似的情况,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也遇见过不少,多是发生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类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了躲避医疗赔偿责任,企业有时候会给员工一些压力,员工自然不敢出面作证了。”工作人员称。

工作人员又和多位女工交流了邓女士的情况,其中一名女工在和工作人员交流时说,当时并不知情,一天下大夜班的时候,班长召集大家开会,要求注意安全,说邓女士上班被小车碰到了,既花钱又受罪。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这名女士的话可作为间接证据,成为邓女士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和时间内受伤的,一般都为工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劳动者本身也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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