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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进行工伤赔偿程序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13 18:43:34

司法是社会正义和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位公民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是捍卫社会正义的力量,也是促进法制社会的进步;也是为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提供新的动力 ;也是检验企业的道德与诚信。劳动维权是法律赋予你的义务和权利。希望我的博客能给你们带来帮助,维护你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权利和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并且还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将工伤维权及赔偿程序所需要的材料向大家做以详细的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发伤残证.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 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明复件2份 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 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此文由郑州工伤律师(www.hnzzlsw.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工伤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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