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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13 18:37:07
如今,在许多地方,企业职工人数已成了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因为名册上的人并非都在单位干活挣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将名字挂在企业,人则远走高飞赚大钱,给 企业留下了负担和累赘,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就其原因是:
  其 一 双重劳动关系来源"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证。
  长期以来,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形成的人浮于事以及劳动力流动上的"死水一潭"局面,是新形势下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现象的深刻历史背景。由于进入单位 必须由国家分配,进入企业的人员又流不动,使相当一部分职工把劳动关系挂在企 业,而人却以"停薪留职"、"挂名"、"外借"等形式离开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又以"两不找"、"外出劳务"、"放长假"、"请长病假"等多种方 式离开企业,到社会上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生产经营劳动,把关系留在企业,让企业给他们承担社会义务,成为企业的累赘。"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症是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来源。
  其二 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劳动法》实施已达四年之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一些企业中还被挤在门外,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管理模式,使用行政的手段管 理企业、管理职工,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瞬息万变形势。在企业的劳动管理 上出现了"两不找"、"挂名"、"放长假"现象,看上去这部分职工不拿企业的工资,减少了企业负担,实际上并没有减轻。企业还要为其缴养老保险费和各项社 会负担的费用。一些企业领导在认识上、手段上、管理上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运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使双重劳动关系不断产生和蔓延。
  其三 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是劳动保险制度步伐的不适应
  目前,职工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大担心,是怕失去原来企业所享有的社会劳动保险待遇。当前,我国社会劳动保险仅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状况,确实令职工 担忧。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职工多数还持不信任态度,而乡镇企业的劳动 保险还无法规保障,这样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保险制度,是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应当说,在劳动力市场萌芽之初,这类由职工群众自己创造出来的"就业"形式,对打破僵化的劳动管理体制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带来的副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
  其一,不利于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国有企业改革在按照"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方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旧制度不能彻底打破,使得一部分下岗职工眼睛盯着"两不找"、"放 长假"等隐性就业的职工,不肯下岗分流、也想拿着一份下岗工资再去找一份隐性就业的工作。给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给下岗职工再就业带来了难度,这样不仅影 响了企业"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制度的改革进程,同时也影响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其二,不利于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目前,企业在用工上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招用工人不进入劳动力市场,私招乱雇。使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失去调控能力 ,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其次,招用具有企业相同素质的下岗职工不给办理录 用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相同的劳动报酬,不参加社会劳动保险,使下岗职工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享受。第三,招用工人乱贴广告,夸大其辞,名不符实,影响 下岗职工再就业,埋藏着大量的劳动纠纷。第四,不按政府宏观调控招收劳动力。 企业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有的企业还歧视性用工,把下岗职工拒之门外。使正在发育的劳动力市场得不到壮大,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其三,不利于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大量的隐性就业挤占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岗位,一些职工与原单位维系着劳动关系,又在亲朋好友处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也不愿 意将其劳动关系转入新单位,出现了一些开着轿车、提着手机、穿着高档服装的双 重关系的劳动者到原企业领生活费或下岗工资的怪现象,使真正应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难以实现再就业。
  其四,不利于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据劳动保险部门反映,这部分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险费收缴难。挂名企业认为,他们不为企业尽义务,企业为什么要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职工现在企业认为,他们是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企业,已发给的工资中 含养保险费,不可能为他们再投保。这部分人中的劳动保险暂无着落,因此而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使保险制度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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